證期會核准聯邦投信申請募集「聯邦平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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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13 12:59:00)

精實新聞 2003-05-13 12:58:07 記者 柯安聰 報導

證期會今(13)日核准聯邦投信申請募集「聯邦平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為新台幣30億元,並由大眾商業銀行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即日起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台幣6億元。

證期會表示,該基金為一開放式平衡型基金,投資範圍為中華民國境內的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受益憑證、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換股權利證書、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及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的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的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上市受益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總額,每季平均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的70%,且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的10%。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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